-
索引号:
2026/00005944
-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
发布机构:
运河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2026-04-07
-
名称:
沧州市运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市运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沧运民【2026】10号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区民政局将对运河区社会组织实施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凡在2025年12月31日前经运河区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根据《慈善法》在“慈善中国”参加年报,不再参加年检。
2.凡是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经运河区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26年4月10日—6月30日
三、年检方法和步骤
按照河北省民政厅统一安排,2025年度检查继续使用民政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年检。网上年检填报前,应准备好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信息等,在全面掌握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填报。
1.年度工作报告的填报方法:社会组织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已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直接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应先注册账号后登录(网络平台存在不稳定的现象,如使用正确的账号密码无法登陆,请耐心多次尝试)。登录后根据组织类别分别选择“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年检年报在线办理填报界面,财务报表按照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实填写。
2.待接收材料后(材料接收后将无法再修改),材料即可生成水印打印。社会组织需再次登录进入“年检系统”,打印完整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持附件1到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党委审核党建情况。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附件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再报送区民政局。
3.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通过“其他材料上传”栏上传。注意:如上传照片,点击“选择文件”后,文件框右下角选择文件处选“所有文件”即可选择上传。
4.“查看进度”中显示“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持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附件、财务审计报告(2份或3份: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各留存1份)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区民政局复审,做出年检结论后,由年检平台统一公示年检结论,即完成年检。
四、报送材料
1.社会团体需报送纸质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网上填报生成水印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财务审计报告;
(3)附件1、2、6。(注:附件1党建工作情况说明(除加盖公章,社区或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外,需提供社会组织参加党建活动照片等佐证材料);
(4)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章程(最新版,加盖公章);
(6) 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含党建、会费收缴、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服务成效等),以上内容需提供活动照片、活动总结等相关佐证材料;
(7)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均需要提供会议纪要和会议照片。
(8)在住所、服务场地的醒目位置或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示本社会团体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的全景照片或网上截图;
(9)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部分社会团体财务与换届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2.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报送纸质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网上填报生成水印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财务审计报告;
(3)附件1、5、6(注:附件1党建工作情况说明(除加盖公章,社区或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外,需提供社会组织参加党建活动照片等佐证材料);
(4)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章程(最新版,加盖公章);
(6)执业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7)年度业务活动情况(含党建、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服务成效等),以上内容需提供活动照片、活动总结等相关佐证材料;
(8)理事会需要提供会议纪要和会议照片;
(9)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2025年10月1日以后(以登记证书日期为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不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五、注意事项
(一)需使用最新版的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二)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网上信息报送的,系统自动视为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截止到7月10日,逾期未报送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三)在报送截止日期前,可以对年度工作报告内容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后,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不可以再行补充或者修改。
(四)年度工作报告要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因弄虚作假、数据错漏等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五)必要时,社会组织需提供近几年银行流水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补充材料。
六、年检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区民政局对年检材料进行接收审查和材料复审,最终确定年检结论。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
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时向区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
七、有关工作要求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社会组织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认真履行年度检查的审查手续,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度检查的材料,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区民政局的审查。
本次网上年检公开透明,欢迎广大社会组织对年检过程进行监督。
联系人:王 莉 朱志林 联系电话:2155368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38号(运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附件:1.社会组织党建属地管理情况
2.社会团体理事会负责人及会员名单
3.河北省社会团体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
4.河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
指南
5.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负责人及理事名单
6. 沧州市运河区社会组织台卡信息
7. 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8.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沧州市运河民政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