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南陈屯镇小吴庄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4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36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503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36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5036公顷
(二)范围:东至国风大道、南至黄河西路、西至小吴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小吴庄村集体土地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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