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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2025年度第11批次)

发布日期:2025-06-11   来源: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南陈屯镇刘书庄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5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6月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7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387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71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5月1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3874公顷
    (二)范围:东至刘书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刘书庄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国有土地
    (三)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7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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