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小王庄镇常砖河村及有关农户: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国有土地南侧、常砖河村集体土地东侧、常砖河村集体土地西侧、新华西路北侧的土地,面积2.7624公顷。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文化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762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5759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其中2.7624公顷为219万元/公顷(14.6万元/亩),补偿金额为604.965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0〕4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泽华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陈屯镇官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常砖河村集体土地南侧、常砖河村集体土地东侧、常砖河村集体土地西侧、新华西路北侧,面积0.1099公顷。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文化用地、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099公顷,均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其中0.1099公顷为219万元/公顷(14.6万元/亩),补偿金额为24.068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0〕4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泽华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陈屯镇魏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2宗土地,其中2号地位于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东侧、国有土地西侧、御河路北侧,面积0.3797公顷;3号地位于御河路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东侧、国有土地西侧、国有土地北侧,面积0.2202公顷。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5999公顷,均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其中0.5999公顷为219万元/公顷(14.6万元/亩),补偿金额为131.378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0〕4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泽华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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