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陈屯镇魏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5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运河区南陈屯镇魏庄子村3宗土地,其中1号地位于国有土地西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北侧、国有土地东侧、国有土地南侧,面积0.1438公顷;2号地位于国有土地西侧、国有土地北侧、国有土地东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南侧,面积0.011公顷;3号地位于魏庄子村集体土地西侧、国有土地北侧、国有土地东侧、御河路南侧,面积0.5235公顷。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19万元/公顷(14.6万元/亩),计148.547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0〕4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5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泽华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主办单位: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7-3024821 网站标识码:13090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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