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陈屯镇西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运河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西屯18.75MW风电试点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4宗地,其中1号地块位于村西南,四至为:东至西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西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西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西屯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548公顷;2号地块位于村西南,四至为:东至西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西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西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西屯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548公顷;3号地块位于村西南,四至为:东至西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西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西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西屯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548公顷;4号地块位于村西南,四至为:东至西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西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西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西屯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1216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运河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西屯18.75MW风电试点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沧审批核〔2025〕101号),用于运河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西屯18.75MW风电试点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运河区南陈屯镇西屯村土地0.2860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86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市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52.338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河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5〕1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和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25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司晓晨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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