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蔡勐,男,汉族,37岁,群众。出生1987年10月5日,籍贯沧州市运河区,现住址:运河区文化大街生活小区37栋。身份证号:130***********151X。
2024年9月7日晚上10点半左右,蔡勐跟朋友带着孩子去沧州市运河区解放桥逛夜市,当走到解放桥东南角,看到有很多人对着运河围观,听到有人说有人溺水了,蔡勐便跑了过去,但是发现溺水人已经在水里不挣扎了,事发紧急,蔡勐便选在最近的栏杆处跳了下去,奋力将落水人在运河里救了出来。后被救人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已脱离危险。
2024年9月30日,蔡勐向运河区政法委提出见义勇为行为申报,并经公安机关出警民警予以证实,《沧州晚报》视频号于9月15日对该行为给予报道,运河区政法委组织对公安机关出警民警等有关人员进行了核实,拟对蔡勐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确认,依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规定,运河区政法委现决定对蔡勐见义勇为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公示的见义勇为个人及主要事迹予以监督,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4日。如有异议请与运河区政法委联系,联系电话:0317-3176863
中共沧州市运河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主办单位: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7-3024821 网站标识码:1309030003
冀ICP备08005834号-2 沧公备130903020002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zsyhq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