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09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4〕76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我分局核算了我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或邮件反馈。
联系人:李晓丹 2178904
附件:沧州市运河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不涉及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情况表
主办单位: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7-3024821 网站标识码:1309030003
冀ICP备08005834号-2 沧公备130903020002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zsyhq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