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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6-16   来源:

沧运市场监管通字【2026】32号

为贯彻落实省、市双随机抽查工作部署,加强对经营主体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相关规定,及省、市《关于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6615930日。

二、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抽查事项:年报公示信息。

抽查范围及比例:202631日前成立、现为存续状态的相关经营主体,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抽取。

三、抽查任务实施单位及分工

本次抽查任务由信用监管股负责抽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分局负责抽查辖区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四、检查任务实施

(一)抽查任务实施前,由信用监管股按照方案要求,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依据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的风险分类结果,按抽查比例差异化抽取被检查对象,并抽取匹配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为持证的执法人员。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若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执法人员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抽查人员确定后,由信用监管股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查前培训。

(二)按照《关于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和行政执法“九项制度”的规定开展抽查工作,依据检查需要,提前或现场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企业)(见附件1)、《抽查告知书》(农专社、个体工商户)(见附件2)。本次抽查原则上采用非现场检查模式,对可通过书面检查、网络监测、信息核查、远程互动等进行非现场检查的,不再实施现场检查对于“零”值年报经营主体或其他非现场检查模式难以查清事实的,应开展现场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由执法人员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双随机监管检查任务实施查前工作准备”模块中打印《实地核查表》,进行现场检查。

(三)完成检查后,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通过手机app或者平台打印的纸质《实地核查表》录入检查内容。如为现场检查,需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表》,由全部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对象签字、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要如实记录。抽查结果100%向社会公示。

(四)对年报公示信息存在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相关规定的经营主体依法处置,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的“后续处理”模块进行公示。

(五)抽查档案管理。检查结束后,由执法人员将《行政检查通知书》、《抽查告知书》、《双随机检查记录表》、所有收集的检查资料、抽查总结等材料整理归档,并于15日内形成一户一档,送信用监管股留存。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抽查程序。严格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流程,规范着装、亮证检查,检查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二)加大依法公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随机抽查中向经营主体讲解依法年报、信息公示等相关知识,提高经营主体的知晓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履职透明度,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分局于抽查结束后15日内将抽查结果报送信用监管股备案(见附件3)。

联系人:陈颖电话:2157552

附件:

1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行政检查通知书。

2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告知书。

3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统计表。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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