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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运河区2026年第二十五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沧运教体[2026] 24号

发布日期:2026-06-18   来源:


沧运教体[2026] 24

运河区卫生健康局、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按照《沧州市运河区2026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由我局牵头配合开展我区第二十五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运河区2026年第二十五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发给你局,请按时间节点完成抽查工作。

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20266月18

运河区2026年第二十五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要求,计划实施开展2026年度第二十五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运河区2026年第二十五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决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二、联合部门

 牵头部门: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配合部门:运河区卫生健康局、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事项

运河区教体局: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经营事项的监督检查;

运河区卫健局: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66月1日——2026831日

五、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20266月1日之前成立的体育场所

 (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规则及比例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抽查的企业选择“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内置的一种企业信用类型,按照高风险高比例、低风险低比例的原则进行抽取,实现抽查的差异化、精准化,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抽取比例为100%。

六、检查方式
 1、抽查任务实施前,由牵头部门发起邀约,与联合部门就抽查事项、抽查时间、联合检查方式、检查要素及要求等事项进行查前沟通。邀约后由牵头部门从“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本方人员后将名单共享给配合部门,配合部门及时匹配本方执法人员。
 2、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联合检查统筹,牵头部门要做好本次抽查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抽查人员的监管能力,力争做到事项查得清、问题找得准、整改有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3、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和交换。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执法人员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调整。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第三方协助指导完成抽查。
 4、联合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一次性完成联合检查工作。完成检查后,各部门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通过手机app录入检查内容,采集检查照片,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牵头部门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表》,由参与抽查的全部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对象签字、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要如实记录。抽查结果100%向社会公示。
 5、抽查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深入调查,依法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运用,抽查问题发现率、立案率、发现问题处置率应取得实质性成效,形成工作闭环,提高监管效能。
 七、工作要求
 1、规范抽查程序。随机抽查程序要依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要求规范着装、亮证检查,检查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2、加大双随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提高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的知晓度,随机抽查中向市场主体讲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知识,充分保障广大社会公众监督权,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履职透明度,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及时整理档案、上报信息。检查结束后20日内整理抽查档案,形成一户一档,留存牵头部门科室。

牵头部门联系人:

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魏 然5293213

运河区卫生健康局:于明 2021762

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陈露 5636751


附件:2026年运河区第二十五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

主体名称

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运河区卫生健康局

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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