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运发改字〔2026〕12号
运河区发展和改革局、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运河区分局、运河区水务局:
按照《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河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运河区2026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由运河区发展和改革局、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运河区分局、运河区水务局开展我区第三十七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时间节点完成抽查工作,并由运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整理抽查档案。
沧州市运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5日
运河区2026年第三十七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运河区发展和改革局、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运河区分局、运河区水务局按照《沧州市运河区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25版)》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由抽查部门依法依职处理。
二、联合部门
牵头部门:运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部门: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运河区分局、运河区水务局
三、抽查事项
运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监督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的监督检查;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运河区分局: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运河区水务局: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四、抽查时间
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五、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2026年9月1日前成立的行业投资项目
(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规则及比例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抽查的企业选择“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内置的一种企业信用类型,按照高风险高比例、低风险低比例的原则进行抽取,实现抽查的差异化、精准化,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六、检查方式
1、抽查任务实施前,由牵头部门发起邀约,与联合部门就抽查事项、抽查时间、联合检查方式、检查要素及要求等事项进行查前沟通。邀约后由牵头部门从“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本方人员后将名单共享给配合部门,配合部门及时匹配本方执法人员。匹配检查人员时要求每组中都为持证人员。
2、加强部门联合检查统筹,牵头部门要做好本次抽查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抽查人员的监管能力,力争做到事项查得清、问题找得准、整改有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3、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和交换。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执法人员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调整,并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第三方协助指导完成抽查。
4、联合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一次性完成联合检查工作。完成检查后,各部门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通过手机app或者平台打印的纸质《检查表》录入检查内容,采集检查照片,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牵头部门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表》,由参与抽查的全部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对象签字、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要如实记录。抽查结果100%向社会公示。
5、抽查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深入调查,依法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运用,抽查问题发现率、立案率、发现问题处置率应取得实质性成效,形成工作闭环,提高监管效能。
七、工作要求
1、规范抽查程序。随机抽查程序要依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要求规范着装、亮证检查,检查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2、加大双随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提高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的知晓度,随机抽查中向市场主体讲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知识,充分保障广大社会公众监督权,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履职透明度,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及时整理档案、上报信息。配合部门与牵头部门于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检查相关材料整理汇总形成一户一档,与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附件)一并留存。
联系人:
运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孙 骧 15620205431
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冯大年18730710001
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苏粮峻 17731752616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运河区分局: 张 铭 18032715652
运河区水务局: 白金旭 15031789996
运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邮箱:yhqfgjjnb123@163.com
附件:2026年运河区第三十七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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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
运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运河区分局 |
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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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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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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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
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运河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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