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双随机、一公开”专栏 - 统计局

运河区统计局关于印发《运河区2026年第十四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2   来源:




运河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运河区2026年第十四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运统执法字〔20262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按照《沧州市运河区2026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由运河区统计局联合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我区第十四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沧州市运河区统计局

202641

运河区2026年第十四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按照《沧州市运河区2026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我区决定开展2026年度第十四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运河区统计局、运河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沧州市运河区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25版)》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由抽查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联合部门

    牵头部门运河区统计局

    配合部门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查事项

    运河区统计局对统计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运河区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641日至531日。

    五、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比例(数量)

    2026年4月1日前在库“四上企业”报表单位。

    (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规则及比例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抽查的企业选择“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内置的一种企业信用类型按照高风险高比例、低风险低比例的原则进行抽取实现抽查的差异化、精准化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六、检查方式

    1、抽查任务实施前由牵头部门发起邀约与联合部门就抽查事项、抽查时间、联合检查方式、检查要素及要求等事项进行查前沟通。邀约后由牵头部门从“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本方人员后将名单共享给配合部门配合部门及时匹配本方执法人员。匹配检查人员时要求全部为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

    2、加强部门联合检查统筹牵头部门要做好本次抽查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抽查人员的监管能力力争做到事项查得清、问题找得准、整改有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3、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和交换。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执法人员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调整并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第三方协助指导完成抽查。

    4、联合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一次性完成联合检查工作能通过书面检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尽量不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完成检查后各部门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通过手机app或者平台打印的纸质《检查表》录入检查内容采集检查照片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牵头部门如实填写《现地核查表》由参与抽查的全部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对象签字、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要如实记录。抽查结果100%向社会公示。

    5、抽查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深入调查依法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运用抽查问题发现率、立案率、发现问题处置率应取得实质性成效形成工作闭环提高监管效能。

    七、工作要求

    1、规范抽查程序。随机抽查程序要依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要求规范着装、亮证检查检查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2、加大双随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提高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的知晓度随机抽查中向经营主体讲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知识充分保障广大社会公众监督权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履职透明度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及时整理档案、上报信息。配合部门要主动与牵头部门沟通联系于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检查相关材料汇总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于20日内整理抽查档案形成一户一档将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附件报送区市场监管局留存并于抽查结束后按规定的时间将抽查结果报送区联席会办公室报备。

    联系人

    运河区统计局刘筱桐(联系电话2026218)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陈颖(联系电话2157552)

附件2025年第二十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

附件:

2025年第二十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

主体名称

运河区统计局

运河区市场监管局

检查发现问题

处理情况

检查发现问题

处理情况


关于本站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7-3024821 网站标识码:1309030003

冀ICP备08005834号-2 沧公备130903020002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zsyhqwxb@163.com

党政机关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