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双随机、一公开”专栏 - 商务局

关于印发《运河区2026 年第八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1   来源:

沧运商字﹝20263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

按照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运河区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由运河区商务局联合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开展我区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时间节点完成抽查工作,请按时间完成抽查工作。

                                                                         运河区商务

                           2026331



运河区2026年第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为深入贯彻省、市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干扰,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运河区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决定开展2026年度第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运河区商务局、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按照《沧州市运河区2026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由抽查部门依法依职处理。

二、联合部门

牵头部门:运河区商务局

配合部门: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

三、抽查事项

运河区商务局:洗染业管理;家电维修业管理;家庭服务业管理;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检查(子项:废旧金属收购业)。

四、抽查时间

20264月1日至5月31日。

五、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20264月1日前成立的服务业经营户。

(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规则及比例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抽查的企业选择“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内置的一种企业信用类型,按照高风险高比例、低风险低比例的原则进行抽取,实现抽查的差异化、精准化,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六、检查方式

1、抽查任务实施前,由牵头部门发起邀约,与联合部门就抽查事项、抽查时间、联合检查方式、检查要素及要求等事项进行查前沟通。邀约后由牵头部门从“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本方人员后将名单共享给配合部门,配合部门及时匹配本方执法人员。匹配检查人员时要求全部为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

2、加强部门联合检查统筹,牵头部门要做好本次抽查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抽查人员的监管能力,力争做到事项查得清、问题找得准、整改有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3、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和交换。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执法人员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调整,并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第三方协助指导完成抽查。

4、联合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一次性完成联合检查工作,能通过书面检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尽量不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完成检查后,各部门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通过手机app或者平台打印的纸质《检查表》录入检查内容,采集检查照片,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部门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表》,被检查对象签字、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要如实记录。抽查结果100%向社会公示。

5、抽查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深入调查,依法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运用,抽查问题发现率、立案率、发现问题处置率应取得实质性成效,形成工作闭环,提高监管效能

七、工作要求

1、规范抽查程序。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填写《行政检查审批表》,一事一批或者一次一批,谁检查谁审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自审批各自表格,并依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要求规范着装、亮证检查,检查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2、加大双随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提高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的知晓度,随机抽查中向市场主体讲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知识,充分保障广大社会公众监督权,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履职透明度,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及时整理档案、上报信息。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于检查结束后认真梳理各自检查相关材料整理存档,形成一户一档;检查结束后由牵头部门将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附件)报送区市场监管局留存,抽查结束后按规定的时间将抽查结果报送区联席会办公室报备。

牵头部门联系人:

运河区商务局:宋琼琼(联系电话:0317-5612312)

附件:2026年运河区第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

    附件:

2026年运河区第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

主体名称

运河区商务局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

检查发现问题

处理情况

检查发现问题

处理情况





关于本站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7-3024821 网站标识码:1309030003

冀ICP备08005834号-2 沧公备130903020002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zsyhqwxb@163.com

党政机关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