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运城管字[2026]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按照《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运河区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沧运政办通字〔202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区城市管理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同联动,实现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项检查事项“一次检查、全面体检”,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有效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本次抽查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区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秩序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联合部门
牵头部门: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部门: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查事项
(一)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检查
(二)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行为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五、抽查对象
(一)抽查对象范围
2026年4月1日前成立的广告经营企业。
(二)抽取方式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抽查的企业选择“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内置的一种企业信用类型,按照高风险高比例、低风险低比例的原则进行抽取。
六、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做好查前筹备。区城管局要落实牵头部门责任,抽查任务实施前与联合部门就抽查事项、抽查时间、联合检查方式、检查要素及要求等事项进行查前沟通。邀约后从“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本方人员后将名单共享给联合部门,及时匹配本方执法人员。匹配检查人员时要求全部为持证人员。
(二)规范检查流程。按照《沧州市运河区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25版)》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采取实地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一次性完成联合检查工作。完成检查后,各部门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通过手机app或者平台打印的纸质《检查表》录入检查内容,采集检查照片,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牵头部门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表》,由参与抽查的全部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对象签字、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要如实记录。抽查结果100%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抽查程序。随机抽查程序要依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要求规范着装、亮证检查,检查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二)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区城管局要做好本次抽查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抽查人员的监管能力,力争做到事项查得清、问题找得准、整改有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提高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的知晓度,随机抽查中向经营主体讲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知识,充分保障广大社会公众监督权,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履职透明度,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效能。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运用,抽查问题发现率、立案率、发现问题处置率应取得实质性成效,形成工作闭环,提高监管效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深入调查,依法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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