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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2026年第二十三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6-01   来源:

沧运城管字[2026]2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按照《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运河区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沧运政办通字〔202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平规范、协同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城管、市场监管两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现对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重点核查企业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合规性、登记事项真实性及公示信息及时性,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联合部门

牵头部门: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部门: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查事项

(一)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二)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661日至630日。

五、抽查对象

(一)抽查对象范围

202661日前成立的生活垃圾处理企业。

(二)抽取方式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抽查的企业选择“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内置的一种企业信用类型,按照高风险高比例、低风险低比例的原则进行抽取。

六、检查方式及要求

1.抽查任务实施前,由牵头部门发起邀约,与联合部门就抽查事项、抽查时间、联合检查方式、检查要素及要求等事项进行查前沟通。邀约后由牵头部门从“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本方人员后将名单共享给配合部门,配合部门及时匹配本方执法人员。匹配检查人员时要求全部为持证人员。

2.联合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一次性完成联合检查工作。完成检查后,各部门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通过手机app或者平台打印的纸质《检查表》录入检查内容,采集检查照片,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牵头部门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表》,由参与抽查的全部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对象签字、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要如实记录。抽查结果100%向社会公示。

3.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和交换。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执法人员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调整,并报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第三方协助指导完成抽查。

七、工作要求

1.规范抽查程序。随机抽查程序要依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要求规范着装、亮证检查,检查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2.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牵头部门要做好本次抽查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抽查人员的监管能力,力争做到事项查得清、问题找得准、整改有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提高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的知晓度,随机抽查中向经营主体讲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知识,充分保障广大社会公众监督权,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履职透明度,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强化监督效能。抽查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深入调查,依法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运用,抽查问题发现率、立案率、发现问题处置率应取得实质性成效,形成工作闭环,提高监管效能。

联系人:苏粮峻  联系电话:2186060

附件:2026运河区第二十六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

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26运河区第二十三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统计表

主体名称

运河区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

运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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