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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00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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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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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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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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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流程指南
- 主题词:
- 文号:
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流程指南
“服务群众热线”一直承担着沟通市民的桥梁和纽带。针对各类群众的来电、来访案件,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做到了迅速传达、随收随办、特事特办,办结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充分发挥 “服务群众热线”在我局城管工作中应起到的作用。
一、各中队对群众举报问题应在接到通报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一小时内将办理情况回复至 “服务群众热线”备案,“服务群众热线”将根据回复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二、领导督办,对重大问题的投诉实行限期批办。
三、同一举报两次(含两次)以上来电、来访案件,实行主管领导限期批办。
四、对上级领导交办(含市、区政府)案件实行主管领导限期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