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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管理权限和需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外的区政府投资项目。2、不含使用市财政资金及需由市级办理规划、土地、环保等投资项目)

归属大项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办理对象

法人

事项类别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立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0420;条款号:第三部分;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字〔201713;条款号:全文;3:法律法规名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条款号:第四十条;4:法律法规名称:《政府投资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712;条款号:第九条;5: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527;条款号:附件2;6:法律法规名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依据文号:中发〔201618;条款号:;7: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条款号:第十五条;8《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指导意见》依据文号:冀政[2014]65号;9.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冀政办字[2019]82号;条款号:第七条、第八条;10法律法规名称: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沧政办字[2015]2号)。

实施范围

运河区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地区布局合理;5、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7、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申请材料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4、选址意见书;5、用地(海)预审意见;6、节能审查意见;7、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8、移民安置规划审核;9、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办理程序

受理—特别程序—审批—制证—送达

特别程序

节能审查、专家评审

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关

沧州市运河区发改局

办理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38号

联系方式

0317—3052307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不含特别程序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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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流程图

(1、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管理权限和需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外的区政府投资项目。2、不含使用市财政资金及需由市级办理规划、土地、环保等投资项目)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