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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沧州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落实<沧州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落实<沧州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水安全保障工作,现根据《沧州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内容,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贯彻“引用并重、丰枯互补、河渠相济、灌排共治”的工作思路,立足运河区水情实际,聚焦水利薄弱环节,突出民生水利重点,提升城乡洪涝灾害防治和供水保障能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文明新典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总量控制。坚持并严格落实节水优先的根本方针,把节约用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与用水强度双控制,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严格用水总量控制,调整优化供水用水结构,以供定需,量水而行。

坚持绿色发展,注重生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处理好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倒逼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严格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思想,处理好水与生态系统中其他要素的关系,以流域为单元,堤防、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整体推进,防洪、供水、生态、文化综合考虑,生态涵养、岸地景观、防洪减灾和协同管理统筹安排,政府、部门、行业协作推进。

坚持补齐短板,夯实基础。系统梳理流域、区域水利工作的 薄弱环节,着力补齐事关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和防洪工程体系建设短板,支撑水利监管的信息化短板,强化水 资源统一管理,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保障水安全的工程基础。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处理好在解决水问题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两手发力。以河长制落实为契机,推进水生态空间管控、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加强水行政执法,夯实水利规划等流域管理基础,全面提升水利行业监管能力。

三、主要任务

1、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根据《沧州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及《沧州市运河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等,重点推进“节、引、调、 补、蓄、管”六大行动,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着力增引外调水源。通过增加引江引黄外调水量,增加河湖生态补水蓄水,关停城镇自备井、农业灌溉深井等措施,切实增加河湖坑塘蓄水,持续回补地下水,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止降回升。

2、河湖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国家战略为契机,将南运河生态修复与文化带建设深度融合,加强河道水系治理管护,打造绿色生态廊道;实施南运河河道生态治理修复工程,统筹上下游、左右岸、主槽滩地,结合河道清理整治生态补水。积极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统筹调度引江水、引黄水和上游水库水,相机利用雨洪水,切实加大河湖生态补水量。

3、抗旱工程在开源节流基础上,加大引调水力度,重点开展具有灌溉集水能力的蓄水坑塘整治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村抗旱服务组织。

4强化河湖监管工作。聚焦保护好盛水的“盆”和保护好盆里的“水”,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河湖长制任务,把有关地方和企业单位正确处理水与生态系统其它要素的关系纳入监管内容,积极推动河长制由“有名”向“有实”转变。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扎实开展“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非法行动进行专项整治,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定期对河长制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对河湖“四乱”等问题进行暗访,并跟踪督导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5强化水资源监管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规范区域水资源管理工作,全面监管水资源的节约、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等各环节工作,突出抓好水量分配。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监管为抓手,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用水定额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节水评价,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调度的监管、协调推动和农业、工业、城镇的全领域节水监管。强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监管,落实水量分配方案、地下水可开采量目标;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取水工程核验、计划用水监管评估等各环节,加强涉水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6、强化工程监管加强工程招投标、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设计变更、安全生产等建设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压实项目法人、参建各方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全面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对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等面上水利工程,主要抓好运行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采取常规检查、飞检、明察暗访、回头看等多种形式分批分层持续开展督查,实行工程台账管理,加强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监管,指导协调解决工程运行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下大力气消除安全运行隐患,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同时,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运用信用评价机制,倒逼市场主体自律,创造良好的水利建设环境。抓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管,完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7、强化资金监管要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实行对水利资金分 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加大财务专项监督检查力度,扩大引入第三方、运用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查处问题,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水利资金等行为,确保工程安全、干部安全。

8、强化政务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建设,健全规范清单管理及动态化调整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实效,提升水利政务服务水平和能力,推进水利行业信用监管,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强化区委、区政府在水利发展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把水利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将主要目标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体系,逐级分解落实,层层落实责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等各种手段,加快推进规划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

运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抓好水利改革与管理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协调联动,形成推动水利发展改革合力。

()健全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稽查

进一步完善水利发展改革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年度水利发展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目标体系,把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稽查和检查力度,抓好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督查督办,保障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关于落实<沧州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