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运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沧州市运河区关于预防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实施意见》解读

《沧州市运河区关于预防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实施意见》(沧运政办字【202426号),于2024年8月8日由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印发《沧州市运河区关于预防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实施意见》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预防处置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保险权益的最先一公里。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决策部署,聚焦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部门多、环节长、效率低等问题,高效实现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一站式受理、一扇门处置、一次性告知”,避免群众“多头跑,反复跑”。参照《沧州市运河区关于预防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字〔2024〕17 号),就沧州市运河区预防化解社保费征缴争议提出实施意见。

二、《沧州市运河区关于预防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内容?

《沧州市运河区关于预防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六部分,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列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二是建立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预防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征缴争议范围和各部门争议处理职责;三是联合预防社保费征缴争议风险,要求各部门主动研判风险、加强宣传引导、防范舆情风险、深化信息共享;四是共同受理社保费征缴争议申诉,要求各部门畅通争议申诉渠道、实行首问负责制、提高部门协作效率;五是依法处置社保费征缴争议事项,要求各部门实施争议事项分类处置,强化争议处置与行政诉讼衔接;六是提升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置能力,要求各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处置方法、落实工作责任。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运河区关于预防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