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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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负责对各镇、办事处及区直各部门上传至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镇、办事处及区直各部门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正确区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管副主任及公开办主任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

三、各镇、办事处及区直各部门应主动、及时公开,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

四、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由公开办主任审阅后,交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予以网上公开。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政府政策解读有关事项;承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