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医保中心新增定点门诊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7-02 09:03:57
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沧人社字【2016】144号)有关规定,经沧州市、运河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6家门诊纳入医保定点(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七天,即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9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应以书面形式向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日